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的意见》精神,近日,台州市在历时半年多时间开展山海协作园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南北协作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北协作园区共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为该市南北协作园区共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推进南北协作工程建设和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意见》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台州市域内的临海东部区块、天台工业园区、天台白鹤基地、仙居工业园区、三门沿海工业城等5家南北协作园区(基地)为台州市南北协作共建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南北协作园区共建,既有利于发达地区拓展发展空间、“腾笼换鸟”促进转型升级,也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借力发展、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对于加快构建陆海联动新格局、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南北协作园区共建的重要性,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运行水平,强化服务管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意见》强调,南北协作共建园区,要坚持以项目合作为中心,建立健全以“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为主的合作共建机制。加强结对共建,进一步扩大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现有南北协作共建园区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南北协作共建园区的联系指导,为加快园区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意见》要求,一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制定“飞地”政策,实现合作共赢。二要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切实保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引进产业项目用地,鼓励共建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在共建开发区设立机构、拓展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南北协作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供高效的融资和结算服务。四要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共建园区内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强化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共建园区企业优先招收当地劳动力就业。五要加快园区人口集聚。把异地搬迁小区、园区周边村庄改造与共建园区生活功能区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不断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园区人口集聚,加快园区城镇化建设步伐。
《意见》还就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和实行工作考核通报工作提出了要求,促进南北协作园区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